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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2 03:48:36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vip

  岸电全称为“船舶岸电系统”,指船舶在靠泊期间不再使用船上的自备辅助发电机,转而使用陆地电源向主要船载系统供电。通过船舶岸电代替船舶柴油发电,以电代油,既能够更好的降低船舶营运成本,又可以大幅度减少船舶自发电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和船舶噪声污染,有效改善了船员的生活工作环境,真正从源头实现“零油耗”,减少碳排放。

  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建且设置发电机组为主电源的自航船舶,应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电能力的泊位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

  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出现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状况下没办法使用岸电的除外。船舶靠泊不满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深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宣贯,组织码头和航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召开现场会议,针对船舶岸电使用特别是码头与船舶双方的法律责任进行重点强调,并对长江干线岸电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提升码头单位及船方主动使用岸电意识。

  访密溪沟一期、二期等码头,仔细地了解港口作业人员和靠泊船舶船员在岸电及岸电信息系统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港口作业人员和靠泊船舶船员开展现场培训,积极指导码头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不具备接电条件的船舶按要求申报替代措施,确保岸电“应接尽接”和“应用尽用”。

  合江海事处有分工、有重点有分别地对码头靠泊船舶和辖区公务船舶岸电扫码情况、岸电使用情况等进行排查。同时,与交通、环保等部门定期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就岸电设施使用、船E行数据录入等情况做检查,确保辖区到港船舶应接尽接,着力推动岸电使用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