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已回复意见落实函: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

发布时间:2023-12-04 09:40:20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vip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09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意见落实函,回复的问题有,关于业绩成长性及与蔚来汽车合作情况,关于股权转让,关于其他事项。

  了解到,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是做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的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成为广汽集团、蔚来汽车、长城汽车601633)、易捷特的主要或 独家供应商,占据相关客户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开发周期 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整车客户对于零部件企业的转换成本比较高。同时,对于 新项目的开发,由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研究开发具有一定的技术 延续性,发行人通过深度合作,更有助于深入理解客户的开发需求,从而节约客 户的开发周期和开发成本,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总体而言,“电源+电驱”大集成产品是未来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气架构的发展趋势之一,但是,基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技术成熟度、售后维修成本、车型匹配等因素,大集成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成为大多数车型的主流选择。对于大集成产品的开发,现阶段乃至未来预计也将由整车企业为主导开展,车载高压电源仍然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该发展趋势,发行人也已积极配套开展布局, 并取得长安汽车动力域集成项目的配套电源系统项目定点。同时,发行人也已就 相关集成化产品开展研发技术,形成有关技术积累。未来在该发展趋势下,发行人仍将是不可或缺的车载高压电源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较高合乎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策略,深 度合作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且发行人客户群体不断拓展,经营规模持续 扩大,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高度依赖广汽集团、蔚来汽车、长城汽车、易捷特 等客户的情形。

  饶崇林系李宁川在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的同事,2011 年李宁川从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创办发行人时,饶崇林即看好发行人的发展领域,也认可李宁川的经营管理能力,当时就向李宁川表达了投资意愿,但因创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李宁川出于对前同事负责的态度并未考虑在当时接受其 投资。2013 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逐渐步入正轨,并于 2013 年 6 月引入了外部投资人鼎聚投资,饶崇林与李宁川也于2013 年达成投资意向,但由于当时鼎聚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李宁川也已开始筹划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事宜,而饶崇林与李宁川以及发行人核心骨干倪斌均为前同事关系,因此双方达成意向 将饶崇林的入股和发行人核心骨干的股权激励一并办理,并在 2013 年鼎聚科技 的入股价格(即 3 元/注册资本)基础上进一步约定饶崇林参考届时每股净资产的合理价格入股发行人。

  2015 年 6 月,李宁川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向倪斌等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与此同时,李宁川与饶崇林结合双方达成投资意向的时点、同事情谊等因素,决定继续按照前期双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原则,即参照 2015 年 4 月末发行人的账 面净资产3,306 万元进行定价,由饶崇林以 33 万元受让李宁川持有的发行人 1% 的 10 万元股权(对应价格为 3.3 元/注册资本),虽然转让价格低于2014 年长高电新002452)投资发行人的入股价格,但是高于发行人同时期实施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注册资本,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发行人存在 6 名研发人员自原单位离职后一年内参与发行人相关专利研发的情况,共涉及发行人 8 项专利。其有 4 项在报告期内形成收入,除这些外,其他专利仅为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或报告期内已无实际应用,报告期内未实现对应产品收入。发行人不存在与同行业公司或相关研发人员原任职单位专利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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