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8 21:55:34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vip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专业生产烧结、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磁性组件。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智能消费电子、风力发电、智能家电、扬声器、节能电机、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业机器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

  公司电机系列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直流、交流、无刷、步进、伺服、电动推杆等各类微特电机和相关组件的研发、制造,电控产品及运动控制方案的提供,和整机OEM和智造解决方案服务。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动轮椅和代步车、清洗机器人、智能园林机械、智能小家电、太阳能追踪系统、自动门、工业机器人和物流等领域。

  公司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主要负责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等的采购事宜,通过招标流程规范化、供应商评价体系化等方式,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质量、成本和效率。针对包括稀土金属等在内会发生较动的原材料,公司一方面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及客户订单情况,按需采购,并通过锁价、与供应商协商等方式减少价格波动影响;另一方面,重视市场行情报价趋势,适时进行战略采购储备,以降低原材料整体成本。

  公司业务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定制生产”模式。除各类产品外,公司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根据销售预测和客户订单,结合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合理调配资源,组织生产制造,确保按期交货。公司具备完整生产线,涵盖产品的研发、制造、检测等各环节,并对各工艺流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推行“精益生产”,通过整体优化、合理配置,保证产品质量、成本目标和用户需求。

  公司主要是采用直销和品牌服务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同时也通过自有品牌发展部、英洛华进出口和经销商实现产品的出口。公司具备专业的国内外销售团队和优秀的品牌服务商,对接客户的过程中技术人员会共同参与以便更准确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综合的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康复器材产品也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开拓网上销售渠道。

  公司子公司英洛华磁业是一家集生产、经营和科研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生产钕铁硼磁性材料的企业之一,同时具备研发和生产烧结、粘结两种工艺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产品的能力,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基地之一,2020年荣获“省级绿色工厂”的称号,在业内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子公司赣州东磁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风力发电和节能电机领域的主力供应商,其先进的技术和高效的管理使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子公司联宜电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与众多细分行业内的龙头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联宜电机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拥有国家级电机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公司子公司英洛华康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金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曾荣获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金华市电子商务重点品牌、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豹奖等荣誉称号。

  公司子公司英洛华装备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具有核安全1级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的五家单位之一;是浙江省内为核电站供应核级泵、阀门铸件的公司之一;是中石化国内氢阀门铸件三个合格供应商之一。英洛华装备曾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首批铸造行业准入认定企业等荣誉称号。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在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疫防控措施以保障生产生活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确保生产经营稳步发展,全力减轻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秉持以主导产业为中心,向多元化相关领域发展的经营思路,全面整合资源,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以“做精做强细分市场、大力开拓头部客户”的销售策略进行持续创新,以“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精神来开展工作。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加快推进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投入与应用,加大成本控制。公司主营业务钕铁硼磁性材料和电机系列产品稳扎稳打,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新的产品应用领域,拓展销售渠道,重点开发战略性客户,尽量减轻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为后续的发展做好技术、人员、产品等多方面的储备。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12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营业利润7,712.76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11.8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36%。

  2020年,公司钕铁硼磁性材料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精益管理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大高端市场的开发力度,完成多项技术创新的研发,积极开拓新产品的应用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实施稀土原材料的战略采购,持续不断推进项目管理,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在巩固原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抓住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和伺服电机发展的机遇,拓展伺服电机、汽车电机磁钢、小家电市场;发展电子办公电机磁体、家用电机磁体;加快IT类磁钢二元化发展。同时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细分市场,建设专业化营销队伍,合力攻坚,精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推动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推进IT磁性组件生产线、智能小家电高端客户专用烧结钕铁硼磁钢生产线、重稀土晶界扩散等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做精益、求创新、降成本、抓机遇,扩大了风力发电领域市场份额,在压缩机领域实现了突破。

  公司在电机系列产品方面,以细分市场为导向,以精准定制为根本,以专利技术为核心,形成了包括电机、组件及整机OEM在内的较完整的产品线,并不断提升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定制化服务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由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加,出口业务汇兑损失增加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下降。公司为了电机系列产品未来实现智能化发展,实施了车间物联网方案,即时传递设备运行状态,达到更精准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继续在电动轮椅代步车、自动门、智能小家电、清洗机器人、智能园林机械、太阳能追踪系统、物流等几个重要的细分行业精耕细作,与更多的行业龙头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2020年,由于受全球疫情的影响,公司子公司英洛华康复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国外市场出口贸易受阻,国内市场价格竞争激烈,业绩出现下滑。英洛华康复以建立建全管理制度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划调整产品结构,改进、整合现有产品款式,大力发展内销市场;同时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吸引外销市场,为后续发展储备产品、修炼内功。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全碳纤维电动轮椅车及助行器,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好评。公司将康复器材产品运用于公益事业,组建“英洛华康复轮跑团”,帮助残疾人跑友参加马拉松赛事,做享受阳光生活的推动者。

  2020年,子公司英洛华装备面对行业发展低迷的态势,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加之固定成本比重大,公司整体业绩受到较大影响。为了改善现有生产经营状态,公司积极转变经营策略,对内加强流程改造,进一步加快产能拓展;对外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快对高附加值、多元化产品体系的开发,为后续的发展夯实基础。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工程严格按“双龙杯”质量要求,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管,本报告期完成投资额4276.39万元。其中厂房已完成内外墙粉刷,预计2021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研发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浇砼及楼梯等的砌体,为公司产业后续的发展提供空间和条件。

  公司紧紧围绕“创新成就未来”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技改、研发等方面的投入。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发展规划进行项目投资立项263项,投资立项金额7566万元,积极推进电机定子、转子铁芯生产线,IT磁性组件生产线,智能小家电高端客户专用烧结钕铁硼磁钢生产线等重要项目的建设。

  公司引进专业团队助推精益管理,有效提升生产效率。精益排产模块以瓶颈或关键工序为切入点,推拉前后段生产,确保生产合理有序,降低物料流转周期;质量改善模块规范数据报表,导入质量解析工作及推行现场作业标准化工作,为质量稳定提升提供保障;现场管理模块以样板区为切入点,导入现场管理工具,推进提案管理,培育现场改善文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厉宝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118,202.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3,878,147.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996,350.44元;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64,884,733.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0,311,630.1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5,426,896.99元。

  由于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031号),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发表了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附后。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做全面清查、评估和减值测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共确认减值损失合计6,675.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金额: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2.95万元,转回49.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60.13万元,转回20.21万元,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减值17.8万元,合计确认信用减值1,111.4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684.58万元,转回15.68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2,668.9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测试,检查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公司子公司2020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72.31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272.3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将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该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公司子公司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1,623.05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1,623.05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 年确认信用减值1,111.47万元,确认资产减值5,564.26万元,合计 6,675.73万元,扣除所得税与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124.25万元,减少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24.25 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联宜电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3,174.28万元,负债总额为59,222.74万元,净资产为91,155.3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185.62万元,利润总额2,702.09万元,净利润3,772.14万元。

  5、主营业务: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英洛华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737.43万元,负债总额为31,521.93万元,净资产为47,215.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500.56万元,利润总额3,135.60 万元,净利润3,234.40万元。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英洛华进出口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26.05万元,负债总额为6,572.20万元,净资产为8,453.8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18.41万元,利润总额2,584.06 万元,净利润1,930.10万元。

  5、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赣州东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2,607.45万元,负债总额为66,439.16万元,净资产为36,168.2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740.54万元,利润总额3,735.75万元,净利润3,897.08万元。

  5、主营业务:工业阀门、机电产品、铸件及其他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以上范围不含电镀);自营进出口业务。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英洛华装备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103.16万元,负债总额为15,861.58万元,净资产为11,241.5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82.23万元,利润总额-4,600.23 万元,净利润-3,938.37万元。

  5、主营业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英洛华康复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924.27万元,负债总额为9,013.78万元,净资产为 2,910.5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08.89万元,利润总额279.77 万元,净利润314.03万元。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010万元;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21年度与受同一企业控制的下列关联方发生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工程”)、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购买产品,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1,011.95万元、150万元、171万元、71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横店东磁、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基电子”)、东阳市横店东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磁电机”)销售商品,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28,000万元、1,700万元和1,000万元。

  3、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横店东磁、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电气”)、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租赁房屋,预计发生金额分别196.41万元、64.63万元、93万元;拟向赣州市东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磁电子”)出租房屋,预计发生金额为96.17万元。

  4、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委托东阳四合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四合水”)、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水处理”)提供水处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277万元、33万元。

  上述交易均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共计33,503.16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商品、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服务,租赁等。

  1、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时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64,360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等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024,012.04万元,净资产601,204.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01,783.19万元,净利润101,356.99万元(经审计)。

  2、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时金,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大桥头),主营业务:电子元件、机械、电机、五金电器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82,080.57万元,净资产24,418.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960.79万元,净利润5,859.37万元(经审计)。

  3、东阳市横店东磁电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电机、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制造(不含电镀)。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0,391.67万元,净资产17,609.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271.96万元,净利润3,170.22万元(经审计)。

  4、赣州市东磁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彤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四路以西、金龙路以北1#电机厂房。主营业务:电机、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363.7万元,净资产1,993.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40.00万元,净利润368.26万元(经审计)。

  5、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福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汽车配件、机械设备、自动控制门窗、医疗设备配件制造、销售;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44,117.60万元,净资产16,470.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302.97万元,净利润2,430.14万元(未经审计)。

  6、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强,注册资本:人民币48,771.54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416,475.81万元,净资产283,456.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4,734.31万元,净利润28,848.62万元(未经审计)。

  7、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国红,注册资本:人民币14,48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2,853.35万元,净资产15,765.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039.99万元,净利润5,024.79万元(未经审计)。

  8、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国红,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等。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48,016.70万元,净资产12,868.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448.92万元,净利润-1,900.70万元(未经审计)。

  9、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35,958.55万元,净资产72,295.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4,822.95万元,净利润47,081.09万元(未经审计)。

  10、东阳四合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国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第二电子工业区电镀集聚区。主营业务: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水处理工程安装。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286.98万元,净资产116.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0.29万元,净利润9.17万元(未经审计)。

  11、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水处理工程安装。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3,826.95万元,净资产-22,233.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70.05万元,净利润-639.63万元(未经审计)。

  横店东磁、英洛华电气、横店进出口、得邦工程、公共照明、得邦照明、诚基电子、东磁电机、东磁电子、东阳四合水、横店水处理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交易风险可控。相关关联方对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均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合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均在业务实际发生时与相关关联方具体签署预计金额范围内的相关订单或合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采购、销售、接受服务、租赁及委托理财等交易行为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的利用金融市场的平台及渠道,提高资金利用率,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方之间实施采购、销售、接受服务、租赁及委托理财等交易行为均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事前认可了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0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签署或复核了青岛鼎商动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4份。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均控制在人民币58,000万元之内,即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自有资金循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投资资金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资产、银行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授权董事长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资金部具体负责委托理财的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跟踪当次委托理财,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及相应损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进行监督与检查,其中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傅承宪先生、英洛华康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受让傅承宪先生持有英洛华康复19%的股权(受让股权后,公司合计持有英洛华康复7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傅承宪先生对英洛华康复2019年-2022年业绩作出承诺。其中承诺英洛华康复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092万元,如不足,则向公司承担足额补偿责任(净利润均按当期净利润和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审计机构为同期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030号),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4.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1.62万元,业绩未达到2020年度承诺业绩3,092万元。

  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受全世界疫情影响,英洛华康复国内外业务均受到较大冲击,同时英洛华康复为后续进一步快速发展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人员储备、研发投入等,导致相关费用增加,成本上升。

  公司根据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向傅承宪先生出具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告知函,经过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傅承宪先生沟通,傅承宪先生对该业绩补偿事项无异议,同意对未完成业绩进行足额补偿,需补偿金额为1,495.30万元。

  当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要求时,当期期末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期末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股权转让总价款X(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二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二内累计巳补偿现金数额。(“业绩承诺二”指:2020-2022年英洛华康复的业绩承诺),详见公司2020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事项的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英洛华康复的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上一篇: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印发
  • 下一篇: 真实“自在”的监狱狱警少无围栏但却没有人敢越狱